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徵求 視導~2015-12-14

徵才機關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視導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12-07~2015-12-14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本所國家賠償案件、資訊業務(本所網站、各項公務用應用系統、資訊安全維護等)、協辦管考案件(人民陳情案件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4年12月14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臺中市豐原區公所人事室許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且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聯絡電話:04-25222106轉39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一般行政職系視導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郵資)。
(八)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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