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12-03~2015-12-17 |
資格條件 | 1.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校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相關工程各系(科)、組、所畢業得有證書或相當資格者。 2.具有機電工程經驗者尤佳。 3.其他資格能力及要求: (1)細心、耐性、熱忱、認真負責 (2)對於使用個人電腦文書處理、試算表等通用辦公軟體操作熟悉,可CAD製圖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館舍土木、水電、機電等修建工程。 2.配合辦理各項活動臨時性工程。 3.辦理工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特殊採購等。 4.其他臨時性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500 彰化市卦山路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1)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意願者,請至本館網站http://www.chcsec.gov.tw/-新聞公告-公告-點選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下載填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證書(如為國外學歷者,請併附具中文翻譯本,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國紀錄;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經歷證明文件、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等相關證件、其他文件(例如英檢、專長證明)影本【上開文件格式請以A4依序裝訂】,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於104年12月17日(含)前(請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收發室蓋戳章,逾期恕不受理)逕寄500 彰化市卦山路18號人事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4)7222729轉120陳小姐。(2)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1至2名,侯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退件及函復。(3)僱用期間:自通知實際到職日起至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4)工作待遇: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 二、聯絡人:人事陳小姐,聯絡電話:04-7222729分機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