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15-07-02

徵才機關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6-25~2015-07-02
資格條件 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一)工程設計、監造及驗收。
(二)營建廢棄物及土石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
(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登載至現職資料,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章)。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族籍證明(無則免附)
(二)郵寄報名者,限於104年7月2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82543高雄市橋頭區橋頭里隆豐路1號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7-6110246轉220);親自送件者,限於104年7月2日下午5時前送達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以蓋總收發章戳為憑,逾時報名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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