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名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6-12-14~2016-12-19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研究所畢業。 (三)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府會聯繫相關業務。 (二)辦理公共關係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5年12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證件之影印本,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掛號郵寄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4樓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職系及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銓敘部審定函。 (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七)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二)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一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1073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