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環境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18~2016-08-26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水利或環工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電腦處理操作能力、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專用下水道之核准及查驗等事項;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審核、使用管理及稽查等事項。 2.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單行規章訂定、收費、裁處等營運管理相關業務。 3.辦理水資源回收中心維護管理相關業務。 4.辦理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管理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5~6樓、32號6~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檢附自傳、相片及簽章)、最高學歷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於105年8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污水設施科職代約僱人員-環境工程職系。 二、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3,908元)。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06年3月)即無條件解僱。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局擇優錄取正取2人,候補4人,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本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3-303-3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