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徵求 社會工作師~2016-01-06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5-12-31~2016-01-0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s office或Excel運用軟體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督導、執行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等保護性個處遇及非上班時間保護案件輪值執(備)勤等直接服務業務。80%
二、兒少保護及成人保護防治計畫之研議與執行、專業發展活動參與。10%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證件:(一)應徵人員簡歷表(A4)(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公告」下載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五)最近一張派令影本(六)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七)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意者請於 105年 1月 6 日前備齊上述資料(1式4份),寄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師」職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就業徵才」/「徵才訊息」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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