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07~2016-01-1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里自治業務。 (二)協助社會、公用、建設與兵役行政等業務推行。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05年1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雙面列印)、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40149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辦理報名。(※報名時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里幹事」)聯絡電話04-22151988轉721林先生。 (二)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應徵資料如需退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得擇優增列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