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徵求 里幹事~2016-01-11

徵才機關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01-07~2016-01-11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里自治業務。
(二)協助社會、公用、建設與兵役行政等業務推行。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05年1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雙面列印)、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40149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辦理報名。(※報名時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里幹事」)聯絡電話04-22151988轉721林先生。
(二)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應徵資料如需退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得擇優增列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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