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子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05~2016-01-12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3、具備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具電子相關技術背景(學歷或訓練皆可)。 |
工作項目 | 1、資通訊裝備及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
聯絡E-Mail | lin_57522@tf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職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辦公室電話、手機號碼、個人電子信箱並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證件、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之銓敘審定函、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獎懲令(如數量龐大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8如有英檢證照請一併檢附,於105年1月12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9樓人事室林科員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技佐,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6人事室林科員。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三、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