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人員 |
職稱 | 約僱電腦管理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29~2016-01-07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2.熟悉個人電腦應用,具網路系統及個人電腦維護實務經驗尤佳。 3.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30字(含)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須書面切結)。 |
工作項目 | 1.報表填報及資料登錄、匯轉。 2.伺服器管理及機房設備維護。 3.電腦軟、硬體與網路之操作、維護、管理及諮詢。 4.配合審計部協助推動本處審計業務電腦化,及各類審計資訊系統之操作及維護。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1000字以內(A4)、最高學經歷證件、中文電腦技能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各1份,於105年1月8日(五)下班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甄試,甄試項目如下: 1、筆試:電腦資訊能力測驗,占70%。 應徵人員若尚未取得中文打字檢定證書,應再參加中文登錄實機測試,及格標準為每分鐘30字(含)以上。 2、口試:工作理念、表達能力等,占30%。 (三)上述甄試之時間及地點,將由本處視報名人數多寡,另行安排後再以電話通知報名人員。 (四)甄試結果以總分70分為最低錄取標準,並擇優錄取;如參加甄試人員均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則依甄試程序重新辦理。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民國105年1月15日起(或實際起僱日)至12月31日止;次年度起依審計部核淮之業務計畫需要,僱用期滿成績良好者,得予續僱。 (六)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高先生,電話:02-23956955轉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