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或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或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06-23~2016-07-05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或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工作熱忱、品性端正、能主動積極與人合作及溝通協調,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不良紀錄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OFFICE軟體文書處理及一般網路資訊平台操作能力或具有大樓水電、機電、消防、土木等管理專長者尤佳,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五、無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秘書室相關業務(技工、工友及駐警人事管理與公務車輛、油料或辦公廳舍管理、各類採購案或財產管理、出納、總收發等,不定期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分配工作)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lytsai@mail.ni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各項資料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購訓練或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相關證明文件統一為A4規格)。 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並於105年7月5日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逕寄【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室收】。 3、除正取名額外,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者,喪失候補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4、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面談,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如需返還,請另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否則不予退還。 二、聯絡電話:(03)4915818分機2001 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