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主任~2016-07-08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人事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6-28~2016-07-08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符合下列4項條件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且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四)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各項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立桃源國民中學與桃源區寶山國民小學合置人事室主任(高雄市桃源區勤和里南橫公路3段201號/高雄市桃源區寶山里98號)。
聯絡E-Mail ycliang@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履歷表上註明「應徵高雄市立桃源國中(與桃源區寶山國小合置)人事室主任」。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5年6月28日起至105年7月8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四)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2785,科員梁祐禎。
傳真:07-3315642。
(五)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
備 註:
一、本府教育局已置旗山區聯合辦公室,以因應桃源區、那瑪夏區、甲仙區、六龜區、茂林區、杉林區、內門區及美濃等8區地處偏遠、交通不便之難處,派任渠等地區人事人員,平日以集中該聯合辦公室上班為原則,並依循本府教育局相關差勤規定,配合前往服務學校辦公。
二、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四、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1名,無如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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