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六等三階312薪點40,560元或六等四階328薪點42,640元(未具碩士學歷或社工師證照者,以六等三階起薪,具碩士以上學歷或社工師證照者以六等四階起薪)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聘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6-30~2016-07-06 |
資格條件 |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社會工作科系或第5條第3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具有保護性個案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汽機車駕照及交通工具者佳。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辦理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兒童少年保護工作。 工作起迄時間:以上班時間為主,並依本中心業務屬性,假日及夜間需配合輪班或加班辦理活動。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 |
聯絡E-Mail | moonpianowu@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公告」下載「約聘(僱、用)及職務代理應徵人員簡歷表(A4)」(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服務證明影本(社會福利服務經驗證明影本) 4.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如有請檢附) 5.意者請於105年7月6日前前備齊上述資料(簡歷表請寄word檔,其餘證件請寄掃描電子檔,勿直接翻拍),email至moonpianowu@mail.tainan.gov.tw,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約聘社會工作員」。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6. 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7.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徵才訊息/市府徵才公告」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