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徵求 技士~2016-08-03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6-07-28~2016-08-03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學歷。
工作項目 一、本市民眾交通工程需求考察蒐集及協調說明。
二、號誌、標誌及標線等安全設施設置及維護。
三、易肇事路口(段)防制及改善工程。
四、屬土木類交通工程設置及維護(分隔島缺口調整)。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聯絡E-Mail miku41741@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必備資料:
一、應檢具證件(掃描檔):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敘審定函、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5應徵人員簡歷表A4格式(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nsub=K0A410 「求職徵才」處下載)。

二、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5年8 月 3日前以電子郵件:miku41741@mail.tainan.gov.tw寄送上述證件,並於信件主旨註明「OOO(姓名)-應徵交通工程科A630073技士職務」。

三、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人,期間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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