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約僱人員(2 8 0 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23~2015-10-28 |
資格條件 | (一)地政或土地管理相關學系大學畢業者;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曾修習40學分以上土地行政等相關學分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地登記審查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課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於本(104)年10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一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101)。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修習40學分以上土地行政等相關學分證明文件(地政或土地管理相關學系大學畢業者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另行通知甄試,甄試採以面試及筆試二種方式計分,面試成績占40%、筆試成績占60%(筆試科目為行政法概要20%、土地法概要及土地登記規則40%);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課員請假並接續育嬰留職停薪,因業務需要僱用,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105年6月14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