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2015-10-28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約僱人員(2 8 0 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10-23~2015-10-28
資格條件 (一)地政或土地管理相關學系大學畢業者;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曾修習40學分以上土地行政等相關學分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登記審查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課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於本(104)年10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一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101)。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修習40學分以上土地行政等相關學分證明文件(地政或土地管理相關學系大學畢業者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另行通知甄試,甄試採以面試及筆試二種方式計分,面試成績占40%、筆試成績占60%(筆試科目為行政法概要20%、土地法概要及土地登記規則40%);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課員請假並接續育嬰留職停薪,因業務需要僱用,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105年6月14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