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九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氣象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14~2015-10-20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且銓敘審定氣象職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2.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氣象相關系、所畢業。3.具氣象碩士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規劃及執行氣象年度施政計畫等相關事項。 2.規劃及執行氣象中長程計畫等之研擬、管考、彙報業務事項。 3.規劃及執行氣象內部控制、氣象風險管理等相關事項。 4.規劃及執行氣象業務視察之協調連繫事項。 5.規劃及執行氣象年報之協調撰稿、彙編及發布相關業務事項。 6.規劃及執行辦理年終業務檢討等相關事宜。 7.出席參與氣象業務相關各項會議、活動、研習之籌劃辦理。 8.執行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491056 管玉梅;工作內容洽鄭技正:02-23491038。 2.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件、最新派令、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 3.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4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均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次甄選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試之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