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衛生稽查員 |
職系 | 衛生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30~2015-11-13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高、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衛生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任用資格之人員。 2.大學以上護理、醫管、公衛等相關學系畢業,具衛生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且熟諳電腦操作者。 3.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
工作項目 | 醫事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04年 11 月 13 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衛生稽查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資格審查: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實檢附歷年獎懲資料,倘獲本局錄取後始發現有遺漏處分紀錄(懲令)之情事,則列入當年年終考核參考) 2.現(任)職派令、現(任)職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說明:1、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及在職(服務)證明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若以國外學歷應徵,請繳交: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2)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甄選方式:筆試(50%)及面試(50%)。筆試科目包括:公共衛生學(含醫事管 理實務)。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1.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本職缺為預估職缺,如當事人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22577155轉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