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0-28~2016-11-0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二)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具有區公所主管經歷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五)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1.綜理新北市轄內水門、抽水站管理相關業務。 2.督辦抽水站及水門等防洪設施之維修保養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五段5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請由ecpa人事服務網產製並貼照片、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末頁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最近五年獎懲令 8.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以上均為影本並依序裝訂),於105年11月4日前寄達本局人事室劉小姐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0樓,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電力工程/股長」字樣。二、經初審合適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若需返還個人資料表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四、本次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五、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