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藥劑生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0-13~2016-10-24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藥學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及格,並取得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具醫事人員藥劑生士(生)級以上 任用資格者。 3.經歷:藥劑生(藥師)工作年資2 年(含)以上(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 明均可)。 4.專業證照:須領有藥師證書。 5.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 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成績 分數相等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藥品調劑、請購、領用、諮詢及存量管控。 2.管制藥品之申領、保管。 3.保健組相關行政業務。 4.參與醫務值勤,協助急診送醫。 5.提供住民藥事服務。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東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 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5年10月24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藥劑生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 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 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則免付)、專業(藥 師證書)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 面試,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國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臺南市東區崇明路190 號;聯絡電話:(06)269-0418 轉208;聯絡人:人事管理員朱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