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警察局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15-05-30

徵才機關 臺東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280薪點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15-05-22~2015-05-30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小額工程及小額修繕工作。
(二)協助辦理辦公廳舍及勤(職)務宿舍整建及修繕工程。
(三)協助辦理各項廳舍災損調查及各式報表查報工作。
工作地址 臺東縣台東市中山路268號(臺東縣警察局後勤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限: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僱用職務代理人至10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日止。(短期約僱)
(二)意者請於104年5月30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資料並載明聯絡方式郵寄至臺東市中山路268號,臺東縣警察局人事室收(承辦人潘警務員,連絡電話089-334142),封面請註明應徵「後勤科土木工程職系技佐職務代理人」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二吋半身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具擬任工作性質之證明文件
(三)備註:
1.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2.資格符合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
3.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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