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科員~2015-06-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檔案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5-05-28~2015-06-04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職務且具檔案管理或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檔案管理、圖書資訊、歷史、博物館、企業管理或傳播行銷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檔案應用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機密檔案管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文檔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時間:請於104年6月4日(星期四)前至本處網路徵才作業系統(http://uuu.abc3.tyc.edu.tw/104_SecrtExam/login.asp)填寫報名表列印後,併同相關證件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並於該日下班(17:00)前寄(送)達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逾期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檔科科員」。
(二)應附證件(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應徵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優備取1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方式:聯絡人人事室呂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661或03-33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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