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科員~2015-07-14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7-03~2015-07-14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工作項目 一、辦理訴願及教師申訴相關業務。
二、辦理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三、辦理法規審查與本部業務單位、所屬機關(構)法令解釋疑義會簽函詢及法規研議事項。
四、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11樓 法制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填妥「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免計分數、免附磁片,電子檔請電郵karen97@mail.moe.gov.tw)後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應徵單位職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併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最後2項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於104年7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應徵法制處科員文字)寄達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人力科黃小姐收(地址:100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退還)。
二、「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請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電子布告欄/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項下,網址:http://www.edu.tw)。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人力科黃小姐,電話:02-77365931,傳真:02-23977022、23976946,電子郵件信箱:karen97@mail.moe.gov.tw。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另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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