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一般民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2-17~2016-02-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一般民政或同職組職務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滿5年以上之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三)具領導統御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電腦文書及公文處理能力。 (五)熟稔戶役政資訊系統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兵籍調查業務策畫及督考。 (二)出境及僑民役男服役事項審核暨協處事宜。 (三)在學緩徵、因案緩徵及禁役案件審核。 (四)列管未服兵役役男清查及督考。 (五)陳情、訴願、行政訴訟及妨害兵役案件處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05年2月22日下午5時前寄達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臺北市政府兵役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股長〉工作內容請洽23654361#100左科長;人事業務請洽23654361#662劉小姐。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列候補1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通知面試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