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助理員~2016-01-29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人事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1-15~2016-01-29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均符合下列4項條件,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辦理各項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人事室(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200號)
聯絡E-Mail ycliang@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二)最高學歷畢業(學位)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六)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七)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人事室助理員」。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5年1月15日起至105年1月29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四、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2785,梁科員。傳真:07-3315642。
五、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評選。
備 註:
一、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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