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29~2016-02-0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輔導會附屬機關(構)工作經驗優先錄 取。 5.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 優先錄用。 6.通知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榮民服務照顧業務。 2.一般行政事務之處理與支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經歷、專長、300字以上簡要自述)、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榮民或榮眷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等,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105年2月3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人事室胡先生收。 2.工作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談,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3.約聘期間:自實際聘用之日起至105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 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本處報到前一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即解聘(約105年6月底),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電話:03-4375863分機213人事管理員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