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9~2020-01-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如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三)需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俗稱良民證)。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面試擇優錄取4名,另備取8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
工作項目 | (一)一般行政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近捷運麟光站) |
聯絡E-Mail | persn01@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職缺僱用期間: 1、職缺一:簽約日起至110年11月21日止(即原職務人員留職停薪屆滿之日止;原職務人員如提前復職,代理期間至其復職前1日為止)。 2、職缺二至四:簽約日起至109年普考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3、上開職缺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薪資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4,916元。 (三)報名方式: 1、意者請於109年1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紙本郵寄「1067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 2、檢附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約僱人員報名表 (請上本廠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照(書)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以上資料如有缺件逕視為資格不符)。 3、報名表請附上彩色近照,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4、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 5、聯絡人:游先生;聯絡電話:(02)2735-6980#245。 (四)本案職缺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廠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單位、內容之調派等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