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名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1-01-18~2021-01-26 |
| 資格條件 | 大專畢業,熟稔word、excel等文書作業,並能熟悉公所文書作業系統線上作業者為佳。 |
| 工作項目 | 1.一般民政業務及里幹事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25343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及自傳(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里幹事職務代理人」字樣) 〔請至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網站/便民服務/徵才資訊(https://www.shimen.ntpc.gov.tw/careers/?parent_id=10396),下載填寫,報名表格式不符不予通知面試。〕。 (2)身分證明文件。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白天聯絡電話。以上資料檢附不齊全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1月2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25343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300張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錄取通知後一週內報到,本次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止,代理原因消滅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 6.錄取人員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4.7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1,17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份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