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主任~2021-09-0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9-01~2021-09-06
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歷。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法定任用資格。
(三) 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含科長)職務,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年資滿4年以上,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滿15年以上。
(四) 最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 最近5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工作記過以上懲處或品操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六) 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如係警察人員須無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8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綜理本府警察局人事室人事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聯絡E-Mail jdiwen@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前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0年9月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四)報名期限:自民國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
(五)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2785,鄭小姐。
傳真:07-3315642。
(六)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
(七)備註:
1.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2.正取1名,另酌增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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