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8-16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220-280薪點/27,434-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退休金自付部份),依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核給。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8-10~2021-08-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
(五)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里民申請服務事項、家戶訪問事項、市政宣導。
(二)執行查報改善市容增進市民福祉事項。
(三)改善社會風氣事項、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鄰長遴聘事宜辦理鄰編組事項。
(四)各種優良事蹟表彰人選之推薦事項、各種基層集會之籌辦事項。
(五)居家檢疫關懷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466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5樓
聯絡E-Mail bl-a863993@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含照片、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及以下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或以電子郵件寄送前述資料至:bl-a863993@mail.taipei.gov.tw。未完整上傳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 (三)受理單位:臺北市內湖區公所民政課。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7925828轉231。 (四)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五)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六)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普通考試暫列第1次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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