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檢查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該職缺係代理約聘檢查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留職停薪至111年12月31日止, 111年度須俟約聘檢查員續聘後始得聘用。另本案經費係由勞動部補助,惟該部不補助經費,或約聘檢查人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期限期滿,職務代理人員應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02-15~2022-02-24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或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 (二) 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或非前開科系大學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1.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或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本市轄內勞動條件申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 2. 勞動條件案件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及案件登錄績效系統作業。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
聯絡E-Mail | as95478@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薪資待遇:328薪點(現行折合新臺幣42,541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報名資訊: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一次繳交1式6份: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同時黏貼照片,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並核章】。 (四)以資格條件第1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之畢業證書。 (五)以資格條件第2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及服務證明1份。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八)附件具結書1份。 二、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 三、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韓小姐收(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274),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約聘檢查員職代職缺」。 四、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備註: 一、約聘檢查員負責外勤工作及文書工作,應試者需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二、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三、本次甄選依面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4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