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至第9職等(警正2階至1階)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2-17~2022-02-21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或警正2階)合格實授滿5年以上。 (四) 近3年內具情勢研整實務工作經驗者。 (五) 具有日語檢定N2以上及英語檢定中級以上。 (六) 最5年年終考績4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署情勢研整小組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
聯絡E-Mail | joan5678@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及其它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 (四) 連絡電話:報名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事室盛小姐,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733;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情報組王小姐,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