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徵求 助理員~2021-02-20

徵才機關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2-04~2021-02-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文教職系或文化行政有案者。
(二)具辦理文化資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化資產審議相關業務。
(二)本處古蹟歷建課各類案件綜合彙整、調查填列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處(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聯絡E-Mail cde111@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0)年2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文件、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通過英檢證書等資料電子檔完整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至非現職人員應徵者,請將上開證件以A4格式影印依序裝訂連同公務人員履歷表,於2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本處人事江先生辦理報名(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信封面上並請註明應徵文教行政職系助理員職務及連絡電話號碼。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資歷適當人員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非現職 人員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報名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以從缺。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江先生。
(公告有效時間:110年2月5日起至110年2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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