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21-11-29

徵才機關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11-23~2021-11-29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及能服從上級指揮並配合加班者。
四、具身心障礙資格人員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聯絡E-Mail ag2961@nt.feng-bi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
一、線上應徵:請於110年1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並請簽名或蓋章及註記與正本相符
1.切結書(請至縣府人事處網頁下載,網址:https://reurl.cc/lR76Rv)。
2.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且親自簽名)。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若尚未經銓敘部審定則免附);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考試及格證書。
7.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8.身分證正反面。
9.戶籍謄本。
10.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其他專長證照等。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合於初審條件者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嗣後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六、本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九、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3)8791350分機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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