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12~2021-11-2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或文教行政職系薦任第9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三、富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並具處理行銷宣傳或新聞媒體連繫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督導管考本校各單位列管待執行業務。 二、協助督導本校校友中心業務。 三、負責整合本校公關、新聞媒體連繫、行銷、宣傳規劃及執行之相關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聯絡E-Mail | weisj@tea.ntue.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說明(須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 ) 應徵履歷表中應敘明有關行銷宣傳及公關媒體工作經驗或構想,包含以下項目: 1.簡要自評所具專業知能及工作潛力。2.對未來職務及發展方向整體概述。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如第一項所列);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及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聯絡方式:電洽總機(02)27321104轉人事室分機82090魏小姐。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