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助理研究員(8等)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23~2021-11-26 |
資格條件 |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受難家庭照顧服務之業務規劃與執行。 2.推動回收之不當黨產成立特種基金之業務規劃與執行。 3.轉型正義重建社會信任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可報到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寄送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信封請註明「應徵重建社會信任組聘用助理研究員」。 備註 一、本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二、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會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告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