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新興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6~2021-05-11 |
資格條件 | (一) 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曾任職於地政機關辦理登校及審查1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者各款(任現職或同序列職務不滿1年者,依規定不得辦理外補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土地登記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6、7樓 |
聯絡E-Mail | lifeng@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外補職缺刊登網路徵才明細表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新興地政事務所 一、職稱:課員 二、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職系:地政 四、職務編號:A600080 五、辦公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6、7樓 六、所需名額:1名。 七、資格條件: (一) 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曾任職於地政機關辦理登校及審查1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者各款(任現職或同序列職務不滿1年者,依規定不得辦理外補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八、工作項目:土地登記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11日止。 十、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憑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務必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 履歷表內容、相關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及未完整上傳前述各項附件資料者,均視同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本所甄選作業。 (二) 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 (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上開影本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 應徵人員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 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或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不予受理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 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四)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五) 聯絡電話:07-2385026#55本所人事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