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 徵求 約聘少年輔導員~2025-12-13

徵才機關 雲林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約聘少年輔導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5-12-08~2025-12-13
資格條件 1、 凡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須役畢,持有退伍證件者或免役證明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2、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並以修習少年輔導或發展等相關學分者尤佳: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2) 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少年輔導相關學系(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畢業者。
(3) 領有社會工作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4) 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5) 國內外諮商心理相關研究院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6) 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研究院所(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及輔導與諮商學類等)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3、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汽、機車駕照者為佳,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並具社會工作熱忱者。

任用時間:115年1月1日(或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約聘僱計畫及年度考核一年一聘進用)。

應附文件:
1、 檢附退伍證件影本(男性)、畢業證書(影本)、成績單、履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書寫方式請以A4格式,14號字、橫式繕打)、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2、 上述資料請於114年12月13日(星期六)前(以郵戳為憑)以紙本逕寄雲林縣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64054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00號)收。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遴選方式:
1、 書面審核:以報名時所繳交書面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地點事宜。
2、 口試內容:談吐儀態、工作資歷、少年輔導工作。
3、錄取名額依應試人員擇優次序錄取,備取人數為正取名額之2倍,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其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其他補充說明:
1、 本會所聘約聘少年輔導員,係由中央「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專款補助,惟如補助經費停止、不敷支應或計畫結束時,所聘人員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再以其他經費延續聘用計畫。
2、 本會所聘約聘少年輔導員,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俸點)(新臺幣4萬2,742元)起薪,或符合資格條件2.(3)、(4)、(5)、(6)以六等三階(312俸點)(新臺幣4萬5,052元)起薪。
3、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雲林縣警察局請假須知核假。
工作項目 1、 少年偏差行為輔導相關工作。
2、 辦理輔導志工招募、培訓工作。
3、 辦理少年團體輔導活動及管理facebook少輔會粉絲專頁。
4、 辦理校園、社區及少年預防犯罪宣導。
5、 辦理網絡聯繫會議。
6、 辦理會務工作及主管交辦事項。
7、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雲林縣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雲林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00號。
聯絡E-Mail n5348255@mail.ylhp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人):電話:05-5371727;督導陳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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