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6-04-02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25~2026-04-02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學經歷(下列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 主辦本會「年度個案計畫」項目管考及評核業務。
二、 主辦本會「研究發展」管考業務。
三、 協辦消費者保護宣導及考評業務。
四、 協辦業務會報記錄工作全般事宜。
五、 新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綜合規劃處)
聯絡E-Mail vac022749@mail.v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項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報名表word電子檔請傳送:電子信箱vac022749@mail.vac.gov.tw),於115年4月2日前掛號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222號8樓」綜合規劃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綜合規劃處專員職務代理人)。
二、 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專業證照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聘用期間:自核定聘用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
五、 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報酬以七等328薪點,核予月薪新臺幣4萬5,624元。
六、 給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辦理。
七、 聯絡電話: 02-27570507,聯絡人:鮑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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