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6-01-26

徵才機關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臨時人員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19~2026-01-26
資格條件 1. 高中職以上畢業。
2. 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 具機動性,能配合加班。
4. 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5. 具備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願意學習。
6. 須備有機車駕照及駕駛能力,另有汽車駕照且熟能駕駛者尤佳。
7. 不排斥墓政及殯葬相關業務。
8.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9.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墓政相關業務(環境清潔、受理民眾納骨塔櫃位進塔、遷出、申請人基本資料建立、本區各墓地巡查、起掘會勘、違規查報) ,另有墓政業務提成獎金。
2.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四十份公墓、五城花園公墓及本區各傳統公墓(皆位於新北市新店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於115年1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並檢附以下文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4)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為新台幣3245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個人負擔費用、勞退個人自願提繳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民政課-臨時人員-公墓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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