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9~2026-02-25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四)具採購人員合格證照且辦理過採購案者尤佳。 (五)具促參人員合格證照且辦理過促參案件者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轄區內運動場館代管業務、中央計畫、公安及消防檢查、場館設備巡檢及檢修派工、場地借用、爭議處理、年度案件採購與管理、專案案件採購與管理。 (二)促參案件相關作業及營運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99號惠中樓10樓 |
| 聯絡E-Mail | ch0131@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人員請於115年2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 1.現職派令。 2.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書。 五、其他: (一)持外國學歷者尚須提供:1.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2.國外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3.學位證書並請翻譯成中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符合者不予通知。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洽詢電話: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人事室)04-22289111轉51951卓小姐、邱小姐51952(來電時間為8:30-12:00及13:30-17:00)。。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1313張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