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職務代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6-19~2017-06-2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備在公務機關辦理相關採購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風景區綜合採購業務 (二)綜合環境教育業務 (三)環境教育及志工管理 (四)大甲鐵砧山風景特定區假日音樂欣賞活動 (五)端午節劍井取午時水活動(核銷作業) (六)辦理週知性公文及人事相關會辦公文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情形請洽朱課長04-22289111#58516 |
工作地址 | 豐原區陽明街 36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 本案職務代理係課員請娩假期間所遺留之職務,自本所通知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前一日止(106年08月15日)即應無條件解僱。 (二)檢具資料: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6年6月25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工作經歷及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及其他證書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本所兼任人事管理員辦理報名(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58051),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運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務」。 2.本項報名人員符合資格者係採書面審查方式為之,審查不適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4.本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5.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為增列儲備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2.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台幣339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