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7-06-20~2017-06-30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社會行政職系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綜理本所社會課業務及首長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於期限前填寫公務人員履歷表(註明手機及白天連絡電話,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課長),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與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影本,於106年6月30日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室。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錄取者,由本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惟應徵人員均非適任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未附回郵信封或未貼郵資者,將由本所另行銷毀。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或有相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4-25892101#233;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