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 徵求 專員~2019-06-23

徵才機關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06-03~2019-06-23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含特種、升官等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
3.銓審:具本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者。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工作經歷:具有律師資格或從事醫療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
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本院法律研究中心任務功能相關業務,如採購、醫事鑑定、醫療費用催收、特殊陳情抱怨案件及醫療爭議案件等業務。
2.審查本院相關各類合約、同意書等。
3.代理本院訴訟(含因公訴訟)及法律問題之釋疑。
4.出席有關法律事務會議及其他法律事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於108年06月23日截止日前下載報名表繕打(如無法下載,請至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洪明斌(承辦人信箱:mphung@vghks.gov.tw)
2.列印報名表,於截止日前,連同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憑辦,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相關經歷證明影本、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4.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面試30%,筆試70%(「業務測驗」1科90分鐘)。
(2)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通信報名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法律研究中心;聯絡電話:07-3468026;聯絡人:洪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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