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19-06-28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待遇34,916元、約僱三等待遇27,434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9-06-11~2019-06-28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品行良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且未曾受刑事處分者。(二)其他:男性已服兵役,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免服役者請附免役證明)。(三)體格檢查合格者。(體格檢查標準請參閱「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108年第1次儲備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甄選簡章」所列各項體格檢查標準,資格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四)歡迎具原住民族籍者報名。
工作項目 擔任收容人之戒護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97058花蓮縣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聯絡E-Mail hld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8年6月28日前至本所網站http://www.hld.moj.gov.tw自行下載報名所需表件(二)報名時應繳交切結書、報名表(含簡要自傳)、相關證件影本等,1.親自或委託報名者請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退伍令(免服役證明)、切結書及委託書等正本查驗,如有缺件不予受理。2.通訊報名者請預留郵遞時間並提前寄送(報名書表缺件不再通知補件且逾期不受理),甄選時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退伍令等正本供查驗。(三)如對本甄選報名有疑問請洽詢本所人事室,電話03-8227252轉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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