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09~2017-11-16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 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總收發文管理、公文傳遞事項。 2.辦理印信典守、監印校對、檔案管理業務。 3.負責行政會議及每季業務會報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06年11月16日前,逕送件或郵寄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人事室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至本處網址:http://www.tfyc.taipei.gov.tw/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亦不返還履歷資料。 工作內容請致電02-23514078分機1750谷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