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徵求 臨時雇工~2018-04-13

徵才機關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雇工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4-03~2018-04-13
資格條件 1、具有擬任工作所需基本知能,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3、須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4、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須進用是類人員)。
工作項目 1.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及協辦行政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末頁請簽名)並附照片 2、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身心障礙手冊,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有意者請備齊資料,並於107年4月13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291276#216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 1、本項甄選之人員,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及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2、擇優得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人員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3、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期限屆滿(107年7月2日)或僱用原因消失止。4、月支報酬新臺幣23,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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