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03~2018-04-19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小客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三、具備消防設備師(士)專業證照資格者優先考量。 四、錄取後半年內須取得大貨車駕照,未取得者將優先考量不予續僱。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六、具原住民身分者 ,優先予以考量。 |
工作項目 | 從事消防預防、救災、緊急救護等消防工作。 |
工作地址 | 本局消防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si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消防隊約僱隊員)」填具相關資料後,e-mail至ivy4477@sipa.gov.tw,並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相關證明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證照、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信封請註明「應徵消防隊約僱隊員」,於107年4月3日前逕寄新竹市新安路2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5773311轉1301。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面試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頁。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