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六等一階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02~2018-04-10 |
資格條件 | 1.(1)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傳播、藝術、文化資產、土木、建築及機械相關科系畢業。(2)或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有與上述科系相關或與工作內容相關之工作經驗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 2.需具機車駕照或汽車駕照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1.辦理「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再造歷史現場中長程計畫」跨局處協調與影片自製等事宜。 2.辦理本處古文物維護、整飭與教育推廣等相關事宜。 3.協助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依規定正式僱用。) 2.108年是否繼續僱用,須視107年考核結果與108年預算經費來源決定。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聯絡E-Mail | peng0730@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公告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機(汽)車駕照影本。 3.對於「臺南市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看法」或「自製文化資產教育推廣影片之想法」的構想文章一篇(至少1500字),請就個人學經歷與專長提出具開創性或評論性之見解,抄襲剪貼者,恕不受理。 4.意者請於107年4月10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於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網頁線上報名或以電子郵件寄至peng0730@mail.tainan.gov.tw。 5.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6.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7.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 公車資訊查詢:http://tourguide.tainan.gov.tw/newtnbus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