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17-12-20~2017-12-2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學歷。 2.無前科紀錄。 3.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4.身心健康狀況良好,具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且配合度高者。 5.本案徵聘屬專責維修人員,具備電腦相關證照,或曾從事與本工作性質相當工作2年以上經驗,經甄試成績符合任用資格者聘僱(符合資格按成績高低依序排名)。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7.僱用期間:107年度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5年定期檢討及評估執行成效;聘僱期間,工作認真負責,經考核績優者,優先續聘。 |
工作項目 | 1.維持錄影監視系統正常運作:每日檢視轄內錄影監視系統運作情形,修復故障主機及附掛於各類桿體上之設備器材換修。 2.協助錄影監視系統派工維修案,設備器材換修情形(規格)、影像辨識率勘驗(驗收)等事宜。 3.協助錄影監視系統建置案,地點會勘、規劃及完工勘驗(驗收)等事宜。 4.其他協助治安維護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轄境(外出維修由時警察局派遣公務車或工程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需貼相片、註明聯絡電話、明列正職工作經歷及年資)、最高學歷證件、證照等資料影本,於106年12月25日中午前(以郵戳為憑)郵寄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保安科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面(口)試、體能測驗及術科測驗(電腦文書作業測驗、攝影機設備拆裝、電腦主機設備維修);未完成檢測者,以放棄資格論,術科測試1項以上零分者,即不予錄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3.聯絡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保安科張警務員或陳股長,電話03-5513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