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徵求 技術專員~2019-07-31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技術專員
職系 護理助產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7-24~2019-07-31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碩士(含)以上護理、公衛相關系所畢業,且領有護理師證照。
2. 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3. 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力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具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工作經驗尤佳。
4. 具WORD、EXCEL等電腦文書編輯、統計軟體、繪圖軟體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5. 具有工作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 執行勞動部五大計畫(母性健康保護、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人因性危害、職場不法侵害及勞工健康服務等)。
2. 與醫師、環安衛中心共同執行定期之臨場健康服務,調查與訪談同仁並進行風險評估。
3. 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4.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人員之特殊健康檢查與分級健康管理。
5.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6.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7.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相關法規事項。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辦公室地點為公館校區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工作地點含本校校本部及公館校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相關證件:請依序檢齊以下證件:履歷表(臺師大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人事室下載http://hr.ntnu.edu.tw/download/download.html,碩士(含)以上護理、公衛相關系所畢業證書影本、任職單位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近3年考績影本、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本校將從應徵人員中擇優另行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3名,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於108年07月31日(三)前(以郵戳為憑)相關證件請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務處健康中心,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聯絡電話:02-77343117王先生(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E-mail: pochun@ntnu.edu.tw。
3.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辦理。(新進技術類約用人員碩士畢學歷進用40,962元),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經本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通過者,過去相關工作之年資得予併計(依相關規定至多提敘3年)。
五、備註: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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