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徵求 課員~2019-05-27

徵才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5-09~2019-05-27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具辦理訴願、國家賠償案件及法制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三、考績: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或 最 近5年年終考績3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工作項目 一、法規案件研議、法令疑義闡釋及契約審查。
二、仲裁、調解、訴願、訴訟之協辦。
三、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四、一般法制行政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營建署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E-Mail coverletter@cpa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證件影本,於108年 5 月 27 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務:秘書室法制職系課員),聯絡電話:(02)8771-2422 陳小姐或業務單位: (02)8771-2513鄭先生。
二、相關履歷表及具結書,請至本署最新消息公開徵才應徵本署職缺人員填寫表格下載區下載。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1070&Itemid=58
三、本職缺應徵人員可將履歷表及前揭證明文件pdf檔逕email至(coverletter@cpami.gov.tw)信箱,另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請應徵人員於108年5月27 日前至(https//:ecpa.dgpa.gov.tw)人事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登入『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設定開放授權本署調閱個人簡歷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於一個月內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1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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